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49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491號聲請人臺南市官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陳聰哲非訟代理人賴勝男相對人 陳治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陳治國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8月30日起至124年8月3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陳治國於98年5月25日向聲請人借用2,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4年5月2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陳治國自101年10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861,10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陳治國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贈與並登記予相對人陳治誠,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個人房屋貸款及消費性貸款契約影本1件、放出明細查詢、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催告通知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49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市○○○區○○○○段│562-6│建│80.00│全部│├──┼───┼────┼────┼───┼─┼────┼──┤│002│台南市○○○區○○○○段│562-8│田│99.00│全部│└──┴───┴────┴────┴───┴─┴────┴──┘┌────────────────────────────────────────┐│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49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圍│├──┼─┼──────┼────┼────┼─┼─┼─┼─┼─┼──┼─┼─┼─┤│001│88│台南市官田區│台南市官│2層樓房│41│53│13│10│平│加強│6.│平│全│││2│隆本里26鄰信│田區番子│加強磚造│.0│.8│.5│8.│方│磚造│93│方│││││義街2段43號│田段562-││4│2│0│36│公│││公││││││6地號││││││尺│││尺│部│└──┴─┴──────┴────┴────┴─┴─┴─┴─┴─┴──┴─┴─┴─┘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