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更(一)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㈠第五0五號
上訴人乙○○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詹慶堂 律師上訴人甲○○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杜英達 律師
方文君 律師上訴人丙○○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張振興 律師
李成功 律師右列上訴人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九一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為審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許國宏
法官洪光燦法官林勤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瑩庭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