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潮簡字第二九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二八
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又被告與年
籍、名字不詳綽號「 阿嘉 」之成年男子共犯本罪,係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
,均為共同正犯。另被告前開先後多次之犯行,係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構
成要件同一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
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頗有悔意
,惟尚未與被侵害之著作權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及其他一切犯罪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以示儆懲。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盜
版音樂光碟片計二百六十一片等物,為被告所有且供犯本罪所用之物,併依刑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另扣案之收費筒一個,核其性質僅
屬被告裝置金錢之器具,尚非屬專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依刑事訴
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
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
、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
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二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柯盛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
書記官 李明原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二 日
附表:扣案應予沒收之物品清單
┌──┬───────────┬───┬───────┬────────────┐
│編號│盗版CD雷射唱片名稱│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著作(發行)權人│
├──┼───────────┼───┼───────┼────────────┤
│1│ 劉若英 年華 等│一四│成全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公司│
├──┼───────────┼───┼───────┼────────────┤
│2│ 孫燕姿 我要的幸福 等│九│超快感 │華納國際企業(股)公司│
├──┼───────────┼───┼───────┼────────────┤
│3│ 許志安 這一秒你好不好│十│這一秒你好不好│上華國際音樂(股)公司│
├──┼───────────┼───┼───────┼────────────┤
│4│IPIS 第四蟑 等 │二十│分手 │福茂唱片音樂(股)公司│
├──┼───────────┼───┼───────┼────────────┤
│5│ 那英 精選 等│二七│心酸的浪漫│科藝百(股)有限公司│
├──┼───────────┼───┼───────┼────────────┤
│6│ 伍思凱 想念 等 │一七│異想世界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公司│
├──┼───────────┼───┼───────┼────────────┤
│7│ 陳小春 抱一抱 等│一七│抱一抱│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8│ 黃磊 等等等等 等 │ 十│冰點與沸點│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9│ 蔡依林 ShowYourLove│五│ShowYourLove│環球國際唱片股有限公司│
├──┼───────────┼───┼───────┼────────────┤
││V6 Verybest 等 │八│MusicForThe│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People││
├──┼───────────┼───┼───────┼────────────┤
││動力火車 忠孝東路 走九遍│五│忠孝東路走九遍│宇宙國際音樂(股)公司│
├──┼───────────┼───┼───────┼────────────┤
││ 順子 昨日唯一等│六│回家│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E世紀榜中榜 等│一○四│成全│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公司 │
├──┼───────────┼───┼───────┼────────────┤
││店頭發燒片 │五│最佳女主角│新點子音樂有限公司│
├──┼───────────┼───┼───────┼────────────┤
││ 趙微 情深深雨濛濛等│四│情深深雨濛濛│可人唱片國際有限公司│
├──┴───────────┴───┴───────┴────────────┤
│合計:盜版CD音樂光碟片貳佰陸拾壹片。│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
圖營利而交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