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6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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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瑞堯律師
許蕙寶律師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審判長法官吳進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