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6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玉梅選任辯護人趙禹任律師具保人謝一立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李昆南法官呂俊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書記官張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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