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1年度竹東簡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東簡字第122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王奕涵
       李佩錦
       張育禎
被   告  胡榮勳
       賴秋芝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
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官楊明箴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書記官張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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