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交聲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九十年度交聲字第三六號
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異議人甲○○即受處分人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九十年十一月二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花監五字第四四-P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警員於台九線二二七公里處實施雷達測速作業,並實施臨檢,攔檢異議人前方車輛,前方車輛加速通行,警員繼續舉旗攔截異議人車輛,異議人靠邊停車接受臨檢,警員未說明原因要異議人拿出駕照、行照,且未說明理由即開紅單,要異議人簽名,在異議人詢問之下才知是超速九十三公里,惟異議人當時時速僅約五十至六十公里,故異議人拒絕簽名,並至吉安分局申訴,吉安分局警員表示要等到異議人接到處分通知後,再依法至監理站提出申訴,惟處分書一直未寄予異議人,直至民國(下同)九十年九月,始發現監理站仍有此罰單存在電腦檔案中,才知警員未處分,為此不服原處分而聲明異議云云。
二、按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該條文雖於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惟僅將罰鍰單位由銀元改為新台幣,其罰鍰金額不變)。
三、經查:本件受處分人即異議人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行經台九線二二七公里處時,因經電腦測速時速為九十三公里,超過限速六十公里,而經警攔檢舉發等情,有花蓮縣警察局花警交字第P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一張附卷可參。異議人雖陳稱:其並未超速駕駛,當時警察攔下其之前,後面有一輛車子快速通過,警察攔前面那一輛車,前面那一輛車未停下,後來才攔其這一輛車等語。證人即異議人父親 郝秀樑 亦證稱:其係中風老人,當時車速約和機車速度一樣,異議人不可能開太快,警員攔檢之地點,約有四、五輛車子在其車子前後,警員攔檢其車輛時,有一輛車從其車子旁邊經過,警察沒有攔那輛車,只攔其車子等語。是證人郝秀樑並不知道當時車速,且就警察攔檢其車輛前,有無攔檢其他車輛此點,與異議人所述不同,是其證詞是否可採,已值懷疑。又證人即當時在場之警員 鍾明智 證稱:當時電腦儀器鎖定的時候,僅有異議人這輛車子,前後均沒有車輛,所以其只攔這部車開罰單,當時還有二位警員在場,他們也都有看到,異議人當場稱沒有超速,但當場只有那輛車,渠等將儀器設定時速在八十公里,八十一公里以上儀器就會鎖定,所以渠等不可能認錯車,若二輛車子同時經過,渠等無法確定哪一輛車超速時,並不會開罰單等語。而證人即雷達測速儀供應商 胡祖安 證稱:本案儀器是用微波性能跟光類似,所以儀器測出來是最近一輛車子,如同時有三部車並行,一定會照到最近一輛車,車子如果超速,儀器就會鎖定車子超速時之時速,但無法顯示車號,而由警員判斷何輛車子超速,有經驗之警員應該不會判斷錯誤,無經驗之警員可能判斷錯誤等語。是依據證人胡祖安之證詞,在多輛汽車通行而雷達測速儀測得超速時,因儀器僅能測得時速,無法顯示車號,故超速車為何,端看警員之判斷,故警員可能有誤判之可能;而證人鍾明智為防誤判,故在此情形下,因無法判斷何車超速,而無法開單舉發,僅在一輛車子通過,可確定是該部車違規時,始會開單舉發,已如前述。復審酌異議人亦稱:開罰單時有三名警員在場,只有其車輛被開罰單等語;既然當時僅有異議人這一輛車為警攔檢,則在場之三名警員實無因攔檢車輛過多而導致看錯之可能;況本件攔查之警員係職司交通管理之警員,與異議人並無嫌隙,亦無主觀上之好惡,若異議人確實未超速,則在場之三名警員應不會因未攔下在異議人之前之超速車輛,遂攔下未超速之異議人做為開罰單之對象。是證人鍾明智之證詞,應堪採信,至證人郝秀樑之證詞,應係袒護之詞,不足採信。故異議人所辯不可採,其有上開違規之事實,應堪認定。又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當場舉發者,被查獲之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駕駛人姓名欄,應註明其姓名後,交付該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名者,並記明其事由,視為已收受。本件通知單上,已載明「拒簽」,則依上開規定,視為已收受。則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以異議人逾指定應到案日期到案,依最高額處罰,並無不當。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李世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