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151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