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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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22號聲請人南投縣魚池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劉勝隆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王政浩 等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債務人 王添賜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請向債務人王添賜死亡時戶籍地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