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易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71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1日
書記官馬蕙梅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