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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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丙○○
現於臺灣南投看守所甲○○
現於臺灣南投看守所乙○○
押)現於臺灣南投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邦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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