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4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施瑞章律師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邦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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