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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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訴字第2號
原   告  李宗昇 即得鼎 中藥行 .
原   告  楊郁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  律師
上二人共同
複 代理人  賴麗卿
被   告 聯佳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廷堅
訴訟代理人  劉曼怡
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俞伶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游文科
法官林純如
法官陳俞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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