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沙訴字第2號
原 告 李宗昇 即得鼎 中藥行 .
原 告 楊郁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 律師
上二人共同
複 代理人 賴麗卿
被 告 聯佳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廷堅
訴訟代理人 劉曼怡
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俞伶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游文科
法官林純如
法官陳俞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