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465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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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46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四六五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四九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圓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院書記官林蓮女~F0~T48┌──────────────────────────────────────────────────┐│附表:九十年度除字第四六五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二三八八六四─七││壹│伍拾玖││├─┼───────────────┼──────────────┼────┼───┼────┼───┤│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二九八九五六─五││壹│玖拾玖││├─┼───────────────┼──────────────┼────┼───┼────┼───┤│3│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三五九二九五─六││壹│陸拾陸││├─┼───────────────┼──────────────┼────┼───┼────┼───┤│4│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四一九三六五─0││壹│壹佰壹拾││││││││貳││├─┼───────────────┼──────────────┼────┼───┼────┼───┤│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四七八九九九─九││壹│貳佰貳拾││││││││柒││├─┼───────────────┼──────────────┼────┼───┼────┼───┤│6│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五三三二六六─九││壹│壹佰伍拾││││││││陸││├─┼───────────────┼──────────────┼────┼───┼────┼───┤│7│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0││壹│壹佰伍拾││││││││壹││└─┴───────────────┴──────────────┴────┴───┴────┴───┘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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