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訴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161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光華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法官賴純慧法官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王薇潔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