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更字第7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更字第7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七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賢郎 會計師
參加人丙○○
丁○○戊○○○己○○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甲○○複代理人林賢郎會計師被告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右一人訴訟代理人庚○○右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台財訴字第0九0一三五0七六七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李協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法院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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