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四六號
自訴人丙○○代理人 陳慶鴻 律師被告乙○○
甲○○右列自訴人自訴被告妨害家庭案件,未依被告之人數提出自訴狀繕本,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悉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四六號
自訴人丙○○代理人 陳慶鴻 律師被告乙○○
甲○○右列自訴人自訴被告妨害家庭案件,未依被告之人數提出自訴狀繕本,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悉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