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1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598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志雄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田平安法官范惠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書記官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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