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2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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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一號
原告台力國際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洪福 被告甲○○法定代理人 桑林彩霞 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周玫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
書記官王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