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5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244號聲請人 黃添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阮星搖 即 阮氏 玉梅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陳報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電話提示。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