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7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7156號聲請人 呂亞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坤德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是否有誤?109年4月份只有30日、並無109年4月31日,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