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1年度聲字第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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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1年聲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九號
聲請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丙○○
甲○○乙○○右列受刑人因背信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丙○○、甲○○、乙○○假釋期中均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共三份),茲引用如附件。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陳建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成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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