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度重訴字第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重訴字第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六六一號
原告 駱文欽 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 律師
楊俊彥 律師丙○○送達代收人丙○○被告乙○○
戊○○丁○○甲○○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雄仁 律師住台中市○○街七之二號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如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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