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5年度潮簡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潮簡字第46號
上 訴 人 僑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95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75,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為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4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王致傑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清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4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