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4年度嘉簡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嘉簡字第650號
原   告  陳振崑
被   告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王焜弘
訴訟代理人  余振亞
訴訟代理人  李志銘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延展宣判期日至民國105年6月15日下午5時30在本庭第
一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書記官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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