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上易字第1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易字第1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六四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施瑞章 自訴人上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日隆法官江錫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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