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90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903號
原   告 世芳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啟貞
被   告 亞鋼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和傳
訴訟代理人  洪雪芳
被   告 合巨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懷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賴建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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