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4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423號聲請人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許順富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4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423號聲請人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許順富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