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原告 張勝睿

被告 黃柏誠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曾文信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4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羅子俞

法官施俊榮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昱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