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7年度員小調字第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員小調字第6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錫亮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相對人陳錫亮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逾期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訴訟),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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