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5年度埔小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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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埔小字第100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陳鶴仁
       陳昱銓
被   告  江順貴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尚待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9月21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張家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連歆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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