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0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八十九年訴字第七○○號甲○○囑託訊問內容:
壹、證人丙○○五八年五○○○鄉○○村○○街○○號)
貳、訊問內容:
一、在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晚上八時許,在嘉義市○○路歌琳頓KTV處,是否經警臨檢查獲?
二、所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是否係向綽號「大川」之男子購買?
三、「大川」是否即為乙○○(五十一年三月廿二日生、Z000000000號、住嘉義縣水上鄉寬士村崎仔頭一三二號),是否曾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在嘉義縣警察局第一分局內指認乙○○。
四、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在嘉義縣警察局第一分局內警訊筆錄內容所述,是否實在?
五、向「大川」(乙○○)購買過幾次毒品?時間、地點、毒品份量、價格各為何?
六、是否以行動電話與「大川」(乙○○)之行動電話聯絡購買毒品?號碼各為何?
七、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晚上九時廿分,是否配合警察,以自己行動電話0000000000號,打行動電話00000000000號與「大川」聯絡,言明購買安非他命一萬元,及嗎啡三千元?警方查獲情形如何?
八、是否認識綽號「阿吉」之甲○○,甲○○是否與乙○○共同販賣毒品?
九、乙○○之毒品是否為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