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元利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
甲○○戊○○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B審判長法官蔡美美~B法官童來好~B法官王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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