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4年度嘉勞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嘉勞簡字第1號
原   告  邱明聰
被   告 嘉義縣溪口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蕭豐民
訴訟代理人  孫文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恢復年資及等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6日上午11時40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書記官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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