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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