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三九號
原告台中縣私立常春老人養護中心法定代理人丙○○
送達代收人甲訴訟代理人 何國榮 律師被告大晉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慶諭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幸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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