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0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代理人 陳宏銘 相對人 蕭彥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蕭彥綸前於民國106年8月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2208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6年8月3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以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又相對人於106年8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1840萬元,借款期間為106年8月11日起至126年8月11日止,並約定依年金法按期攤還本息且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經聲請人事先定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相對人,視為全部到期。詎自106年10月15日起,相對人即不依約繳納本息,經聲請人以存證信函通知相對人繳納本息,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1827萬3070元、利息及違約金。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貸款契約書、繳款明細查詢、繳款記錄期數查詢、存證信函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107年1月16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附表:(土地)107年度司拍字第1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彰化市○○○○段││528││00│01│19│全部│因分割增加地│││││││││││││號:528-1~52│││││││││││││8-11;合併自│││││││││││││:529-153地│││││││││││││號│├──┼───┼────┼────┼────┼────────┼─┼──┼──┼──────┼─────────┼──────┤│002│彰化縣│彰化市○○○○段││528-10││00│00│1│全部│分割自:528│││││││││││││地號│├──┼───┼────┼────┼────┼────────┼─┼──┼──┼──────┼─────────┼──────┤│003│彰化縣│彰化市○○○○段││528-11││00│00│1│全部│分割自:528│││││││││││││地號│├──┼───┼────┼────┼────┼────────┼─┼──┼──┼──────┼─────────┼──────┤│004│彰化縣│彰化市○○○○段││529-141││00│00│75│1/32│分割自:529-│││││││││││││4地號│└──┴───┴────┴────┴────┴────────┴─┴──┴──┴──────┴─────────┴──────┘┌──────────────────────────────────────────────────────────────┐│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10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5151│彰化縣彰化市崙│彰化縣彰化市西│4層鋼筋混泥土│地下層:74.67;騎樓:4│陽台等五項│全部│││││平南路263號│門口段528地號│,住家用│8.33;一層:30.27;二│:36.41平│││││││││層:79.37;三層:79.37│方公尺│││││││││;四樓:72.18;合計:3││││││││││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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