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歐宜育 被告 湯凱霖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刑案114年度交簡字第205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法官陳建文法官宋庭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書記官陳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