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小字第353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小字第3533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陳子安
被   告  張紜甄張秀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0月31日上午9時28分在本院
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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