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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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49號聲請人 林綉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書記官李依芳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已合併解散,存續公司為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02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3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4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5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6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7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800008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9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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