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四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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