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2257號
原 告 勝盟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家豪
訴訟代理人 賴宥澤
被 告 立國鍛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湘緁
訴訟代理人 林昶淂
林東翰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2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書記官賴淵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