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2年度新簡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新簡字第187號
原   告  盧宏沂釧鑫機械五金行
被   告 欣益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詩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應依102年7月8日之裁定補繳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書記官劉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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