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勞上更(三)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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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勞上更(三)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勞上更㈢字第1號上訴人 謝正文 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成允 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 律師
董浩雲 律師 張家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呂太郎
法官徐福晉法官詹文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書記官洪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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