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89年度員小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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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員小字第一七八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隆政
訴訟代理人 施宏旻
被 告 甲○○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員林簡易庭
法官余仕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書記官施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