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89年度員小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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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員小字第一七八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隆政
  訴訟代理人  施宏旻
  被   告 甲○○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員林簡易庭
法官余仕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書記官施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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