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2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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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三八號
原告北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袁震天 律師
彭玉華 律師住高雄市○○區○○○路○○○號十七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朱玲瑤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張乃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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