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46號原告即反訴被告泉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泉達 訴訟代理人 朱俊英
張芳露 被告即反訴原告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城 訴訟代理人 狄彥君 律師
李立普 律師 古嘉諄 律師 吳詩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2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鄭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