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促字第293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促字第29386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上列聲請人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民事庭法官林孟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秋淑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促字第293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促字第29386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上列聲請人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民事庭法官林孟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秋淑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