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215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司繼字第2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繼字第2158號聲請人丁○○
丙○○上2人共同法定代理人甲○○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被繼承人乙○○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本件拋棄繼承係為未成年人利益之相關資料(即被繼承人遺留債務大於遺產之證明文件)。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施婉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