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6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侯義勇選任辯護人曾慶雲律師被告侯裕明被告 楊士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擇期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潘怡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書記官黃麗燕